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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可开展证券投资、合格非居民可买房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改措施出炉

深圳资讯网 2021-09-03 13:50:49 来源:互联网 阅读:223151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33条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时隔5个月,相关实施方案正式落地!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由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

  《实施方案》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配套措施七方面推出89条措施,并列出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来看重点措施:

  1、鼓励优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结算。

  2、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3、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

  4、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

  5、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6、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7、提升海南居民个人留学学费购付汇、薪金结汇等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

  8、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9、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海南金融产品的范围。

  10、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

  其中,适时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范围。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便利更多信用优良、管理规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贸易结算。在“展业三原则”等义务的基础上,银行可试点凭支付指令为洋浦保税港区内优质客户依法办理真实合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国际贸易的跨境结算。

  《实施方案》同时鼓励优质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结算。同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按照相关操作指引的规定,为自由贸易账户优质客户按照“简化流程”办理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还将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全生命周期服务与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招商把关、企业培训、项目协调、监测评估、市场退出、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建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政府、第三方专业机构等信息互联,加强跨部门监管信息依法共享,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实施方案》还指出,海南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同时,也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还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和代理机构对外转让包括银行不良贷款和跨境贸易融资资产在内的信贷资产。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受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资产。

  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

  《实施方案》还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其中,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实施方案》指出,海南将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率先开展试点,研发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销售。

  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还将提升海南居民个人留学学费购付汇、薪金结汇等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研究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措施。

  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实施方案》指出,推动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突出差异化发展定位,连接全国碳交易市场与国际市场。

  2019年7月,海南曾召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设立方案论证会。根据当时提出的要求,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的设立要紧紧围绕中央对海南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国际化”的定位,探索境外投资者引入及国际碳市场互联互通交易;着眼于立足自由贸易区(港)政策优势,敢于先行先试,突出创新性,为碳交易场所探索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路径;体现海南特色和亮点,对标国际标准,服务于海南省内森林绿碳和海洋蓝碳的开发和交易;争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许可和特殊政策落地等。

  《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拓展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围。

  同时,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充实省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

  《实施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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